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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文件标题: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唐政字〔2024〕76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1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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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字〔2024〕76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唐山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等10件政府规章继续实施(附件1)。

二、《唐山市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卫生责任制的规定》等6件政府规章拟废止(附件2)。

三、《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15件政府规章拟修订(附件3)。

四、《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9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附件4)。

五、《关于解决地震截瘫人员生活及医疗待遇的通知》等4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实施(附件5)。

六、《关于印发唐山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附件6)。

停止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本通知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未明确停止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五年(试行、暂行的不予延期),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实施部门应进行评估,经评估不宜延长的,予以修改或废止。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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