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字〔2024〕77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和《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做好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梳理。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11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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