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提案字〔2018〕6号
郭淑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流浪动物收容、救助机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城市流浪动物以犬类居多。近年来,我市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组织全市各级公安部门加强对饲养犬类的管理工作。对涉及犬类的群众报警及时处置,有效防止犬只伤人、扰民等现象发生,杜绝类似问题炒作形成的负面影响;向群众普及公安机关养犬管理业务办理流程,宣传规范养犬的义务和好处。同时,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及犬业协会的作用,做好养犬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
我市以创建文明城复检工作为契机,组织公安、城管、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共同开展违规养犬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养犬不登记、携犬外出不牵狗绳、犬类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同时,在万达广场、南湖公园、远洋城商圈等人流聚集地发放宣传单,在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宣传栏张贴公告,利用LED显示屏、广场大屏幕等媒介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利用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媒介广泛传播《条例》。通过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让群众深刻认识违规养犬的危害性,教育养犬群众和单位提高首发自觉性,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此外,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犬只的免疫、检疫、诊疗服务和动物传染病预防监控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疫犬、无主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检测、预防和控制动物狂犬病疫情等。
下一步,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大日常巡检力度和密度,强化政策宣传和违规养犬行为的情报搜集工作,一经举报立即查处,不给违规养犬行为滋生空间。
2018年7月5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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