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建议字[2018]第40号
鲍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唐山基层规划管理机构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部制改革是近年来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方向。2009年《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冀发〔2009〕9号)提出,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2014年,《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冀发〔2014〕5号)提出,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综合设置机构,特别是在市场监管、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管理等领域,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按照上述改革精神,我市各县(市)政府在建设口上实现了综合设置,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
中央、省市非常重视乡镇一级的规划工作。2010年乡镇机构改革时,我市乡镇全部设立了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其中人口3万以上的乡镇大部分单独设立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人口3万以下的乡镇,因为机构限额原因在经济发展办公室或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了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牌子,负责规划方面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鉴于以上情况,若在县(市)单独设立城乡规划管理机构,与中央和省的现行政策不符,只有省级以上出台相关政策,才能在县(市)独立设立城乡规划管理机构。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7月5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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