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建议字[2018]第45号
王少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环境与经济两手都应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
由市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市钢铁企业研究制定污染排放绩效标准,通过现场核查、评估,确定各钢铁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并进行量化打分。
(一)科学严密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规定,我市在深入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唐山市2017-2018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根据量化评价得分结果,把全市钢铁企业分为绿、黄、红三类,把企业限产比例与污染排放绩效分值挂钩,绩效分值高的少限、分值低的多限,避免“一刀切”。同时对焦化、水泥等12个行业1661家企业在生产期按“一厂一策”确定错峰生产要求,在非错峰生产期结合环保治理水平、治理任务、使用清洁能源等情况,差别化执行限产措施。
(二)强化不同预警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按黄色、橙色、红色三个预警级别,执行不同的减排措施。以钢铁行业为例:Ⅳ级响应措施:非采暖季,绩效评价等级为红色的钢铁企业,烧结机限产30%以上;采暖季(上一年11月15日至下一年3月15日,下同),绩效评价等级为红色的钢铁企业,烧结机以停24小时、开12小时为周期限产。Ⅲ级响应措施:非采暖季,绩效评价等级为黄色、红色的钢铁企业,烧结机分别限产30%以上、40%以上。采暖季,绩效评价等级为黄色的钢铁企业,烧结机以停36小时、开12小时为周期限产;绩效评价等级为红色的钢铁企业,烧结机以停48小时、开12小时为周期限产。Ⅱ级响应措施:非采暖季,绩效评价等级为绿色、黄色、红色的钢铁企业,烧结机分别限产30%以上、40%以上、50%以上。采暖季,绩效评价等级为黄色的钢铁企业,烧结机以停48小时、开12小时为周期限产;绩效评价等级为红色的钢铁企业,以停60小时、开12小时为周期限产。Ⅰ级响应措施:非采暖季,绩效评价等级为绿色、黄色、红色的钢铁企业,烧结机分别限产40%以上、50%以上、50%以上。采暖季,绩效评价等级为绿色的钢铁企业,烧结机以停12小时、开12小时为周期限产;绩效评价等级为黄色的钢铁企业,以停60小时、开12小时为周期限产;绩效评价等级为红色的钢铁企业,以停72小时、开12小时周期限产。
(三)明确免于停(限)产条件。为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工程,鼓励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对原预案中免于停限产的条件进行了重新修订。即非采暖季,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稳定达到现行标准限值30%及以下,或能够稳定达到国家、省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的钢铁、焦化、火电等企业;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完成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并通过验收的石化企业;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企业;建有玻璃窑炉且已安装脱硫脱硝的平板玻璃企业(需提高治污设施效率,减少燃料用量,原、燃料运输车辆减少30%以上);履行正常审批投入处于建设期的重点项目;建设期无污染的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项目。
(四)倡导企业自律提标改造升级。根据我市污染物排放浓度变化规律,在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倡导钢铁、焦化企业每天5时-9时、20时-23时减少汽车运输倒运量20%以上,控制烧结机的生产负荷至正常负荷的90%以下,提高烧结机脱硫剂的投入量,增加料场和主要物流运输道路的喷水、洒水频次,鼓励企业淘汰燃油汽车,改为清洁能源汽车运输物料和产品。同时超前谋划,搬迁新建项目实施超低排放并严于国家限行标准,打造钢铁企业排放的“唐山标准”。
(五)强化业务培训。加大企业环境监管培训,针对企业发展所需组织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办理、应急突发事件、企业在线监控、企业自律体系建设等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环保监管措施。同时开展“服务企业,上门普法”活动,结合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针对性的政策咨询和问题解答,帮助企业及时掌握新法律要求和环保政策导向,增强企业环保守法经营意识。
二、强化日常执法力度
(一)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真正做到环境执法监管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水平。按照现场执法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要求,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突出重点时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的检查,进一步改进环境执法方式,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持环境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
(二)运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开展环境执法。继续开展新环保法贯彻实施年活动,坚持“严”字当头,利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坚决做到“有案必查处、违法必追究、涉刑必移送”。
(三)开展好各类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大力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等专项执法活动,确保取得实效;持续加强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内容完成抽查任务。
(四)强化科技执法监管工作。继续加强远程监控工作,不断完善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及运行,从而更有助于加强对排污企业各排放口的远程监控;继续强化监督性监测执法工作,不定期组织对各类排污企业开展监测执法活动;同时,依托环境监察信息化控制平台,采取无人机定点飞行与机动飞行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排污企业的立体监管,实现对企业的全方位精准管控。
(五)健全执法监管机制。落实执法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围绕重点、动态管理”的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督机制,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推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六)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原则,夯实环境热点网格化管理,对企业违法行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检查,实现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依法做好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交移送等查处工作,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8万余人次、检查企业1.4万多家次、停产限产7起,按日计罚58起,查封扣押14起、立案处罚584件、拟立案金额20476万元,处罚金额接近去年两倍。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意识和夙夜在公的责任意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实现唐山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7月5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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