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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9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20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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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建议字[2018]第35号

张惠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唐山市留足城镇学校建设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教育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已经纳入了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通过对现有教育设施进行改扩建和新开发住宅项目同步建设配套教育设施等措施,有效地推进了教育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市着力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水平,促进教师资源均衡发展,全市农村教师师资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您提出的“关于唐山市留足城镇学校建设用地的建议”很有价值,值得借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满足学龄儿童入学需求。全面深化教师教育改革,促进教师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提高全体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一)组织各县(市)区编制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按照“立足发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资源优化、规范办学、均衡发展”的整体思路,我市教育、国土、规划等部门共同参与编制《唐山市中心城区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18-2035)》,合理布局城市区各类教育设施,并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编制本区域内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按照政府审定通过的教育设施布局规划,预留教育用地,或在新建小区建设中配套建设。

(二)开展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切实解决新建小区配套设施短缺问题,目前我市贯彻落实《省住建厅、教育厅、民政厅、商务厅、文化厅、计生委、体育局联合下发的〈全省新建小区配套设施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了《唐山市新建小区配套设施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唐山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部门及属地政府协作规定》,通过对新建小区教育配套设施检查,查找现有城镇教育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报各级政府逐步解决。

(三)建立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常态机制。城乡规划部门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将教育设施配套建设作为重点审查内容,未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套教育设施的一律不予审批。教育部门在图纸联合审核时,严格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审核学校设计方案。住建部门对未经教育部门同意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开工建设,同时坚持教育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分期建设的,原则上要求与住宅首期同步建设,确保教育设施规划、建设落到实处。对现有城镇教育设施不足问题,组织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实地调研,查找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报各级政府逐步解决。

(四)加大农村教师培养和培训力度。一是加强教研训中心建设,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打造主要服务于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现代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机构,使其成为上接高等院校,下联中小学的县级教师培训中心,全面提高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办学水平。二是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开展“点餐式”送教下乡活动。使农村教师与名师面对面交流学习,充分发挥名师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广大农村教师专业成长。三是开展名师引领中小学教师阅读行动,激发和提升广大农村教师学习力。建设网络读书社区和教师“主题读书坊”,提升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学习意识,促进自身专业成长。四是着力抓好在职教师全员远程培训,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五年36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确保每名教师每年高质量的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提高广大农村教师的师德修养,更新教育教学理念,优化教学知识结构,夯实学科知识基础,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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