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建议字[2018]第37号
刘永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亟待补建小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唐山市政府陆续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和《唐山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7年-2010年)》,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责任,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为基本要求,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稳步发展,优化环境,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唐山市人口与卫生资源分布情况,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所公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2万人以上居民),并根据需要3000人以上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实行一体化管理。按照两个指导性文件,区级政府负责本地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制定,新建小区要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
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社区中心3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00个。目前,到省、市备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06个。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确需在新建小区建立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于各区尚未调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未在规划建设审批时在新建小区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公用房,新建小区社区机构多数为租用房屋,运行比较困难。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金港静园社区为新建社区,居民人户分离比较严重,所以目前尚未设立卫生服务机构。我们已经责成路北区政府认真实际勘察摸底,按照您提出的思路,尽快考虑设立服务中心(站),解决群众生活需求。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7月5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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