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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57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20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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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建议字[2018]第39号

高士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九疑派古琴艺术列入唐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对非遗项目实行分级确定的管理方式,即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区)级非遗项目,分别由各级政府逐级认定,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形式予以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列入本级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需经过如下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体现当地优秀传统文化且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向本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列入本级非遗代表性名录的建议,或由下一级政府从其非遗名录中的项目向本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本级名录;本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委会,对推荐或建议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将拟列入本级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并根据专家评委会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非遗名录,报本级政府批准、公布。

目前,九疑派古琴艺术并未被我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认定为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不符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条件。关于申报问题,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曾于2013年3月4日,专程约请李天桓先生交换了意见,当面向李天桓先生说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的条件和评审、命名的程序以及相关政策,表明了我市文化行政部门支持李天桓先生申报的态度。对此,李天桓先生表示充分理解和感谢,并申明了当时无意申报的客观原因。如李天桓先生想继续申报,可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认定的有关规定,先申报县(区)级非遗项目,我市文化行政部门将全力予以配合支持。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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