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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5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2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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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提案字〔2018〕4号

韩树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曹妃甸建设清真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穆斯林是信奉伊斯兰教的人的统称。清真寺是穆斯林举行宗教仪式和宗教活动的场所,是穆斯林主要的教育、经济、文化中心。清真寺一般由穆斯林捐款建设,阿訇主持宗教事务。清真寺的经济主要来自教民的捐赠,用以支付阿訇、经生的生活费、日常寺务的开支和节日用度。

曹妃甸区现有常住人口30.59万人,管辖3个街道办事处,5个镇。回族常住人口196人,没有维吾尔族群众。回族人口中穆斯林80人左右。经调查,华北理工大学搬迁曹妃甸后,现有南亚和非洲穆斯林留学生133人。

二、初步意见

按照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即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

(五)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根据以上宗教政策,以及现在掌握的基础数据显示,常住穆斯林加上外来留学生穆斯林仅有200多人,不足300人,没有形成规模,且留学生现在以学习为主,没有经常进行集体活动的需要;资金方面,建立大规模清真寺至少得需要400-500万元的资金支持,曹妃甸区目前还没有伊斯兰宗教团体和个人拿出这么多资金建清真寺的意向;拟设立地点和场所还未确定。综上所述,在曹妃甸设立活动场所尚未具备所需条件,目前建立清真寺的时机尚不成熟。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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