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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52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1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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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建议字[2019]第20号

潘铁柱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为革命英烈安寝场所部署礼兵值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你们的建议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协调唐山市军分区、武警唐山支队等单位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由两家单位分别请示了上级部队。 从武装部队特性、任务、权限等方面来看,并结合上级部队回复意见,目前暂不具备担负烈士陵园礼兵任务的条件,具体原因如下。

一、全国范围内暂无此先例

经过对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雨花台烈士陵园、胶东革命烈士陵园、遵义红军烈士陵园、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等15个陵园进行调研,发现均无现役人员担负礼兵值岗任务。

二、与党中央、中央军委赋予的执勤任务种类不符

根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勤工作通用规定》等文件要求,执勤是指对国家规定的目标和重大活动组织实施的安全保卫活动,主要包括警卫安保、看守看押、守卫守护、武装巡逻,以及“两规”执勤、扫黑除恶专项执勤、维护春运秩序等,未对烈士陵园的礼拜执勤任务作出规定。

三、执勤权限受限

武装部队因其特殊性,我市军分区和武警支队乃至其上级部队都只有依令执行任务的义务,均无上报请示增减执勤目标和执勤兵力的权限。建议中提及的内容需由“军委联合参谋部依据武装部队内卫执勤任务范围规定,商中央和国家机关、军委机关相关部门或者牵头组织安全评估后,报中央军委批准”。

对于几位代表为弘扬革命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所付诸的行动,我们深表敬意。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我市在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了系列主题活动,引导中小学生铭记英雄,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在中小学营造崇尚英雄、精忠报国的浓厚氛围,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是组织开展了以“崇尚英雄 精忠报国”为主题的班会活动。2018年5月21日至27日期间,我市各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召开了主题班会活动,利用网络资源,组织学生收看《崇尚英雄 精忠报国》宣传片,解读英雄内涵,揭示英雄就在身边,引发学生对英雄的崇敬,对英雄精神的思考。二是开展诵读英雄革命家书活动。组织学生诵读英雄的革命家书,通过诵读家书,走进英雄的内心深处,感受英雄的信仰、坚守与情怀。三是分享家族英雄故事。组织学生寻访收集自己家族中不同年代的报国家书、老物件、报国故事等,在班会上择优分享,引导学生将崇尚英雄、精忠报国与个人经历、家庭传承有机结合起来。四是开展各类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了“向英雄致敬,向国旗敬礼”“祭英烈、爱祖国”“让英雄精神照亮筑梦征程”等主题活动,在师生中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总结各类主题活动开展情况,遴选出优秀成果和典型事例在河北德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宣传展示。

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纪念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一是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教育内容。在语文、道德与法制(思想品德)以及综合实践等课程中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教育内容和环节,深入开展有关教育活动。同时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发和开设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地方课程资源,开展主题教育,激发学生崇尚英雄、报效祖国的情怀和动力。

二是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国家公祭日、国庆节等重要节日以及班会、入学(入队)、成人仪式等时机,通过纪念仪式、摄影、故事会、征文、手抄报、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邀请英雄烈士家属、革命后代、英雄楷模到学校宣讲英雄模范事迹,教育引导学生弘扬革命英雄烈士精神,传承爱国主义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是将革命英烈红色资源场所学习观摩活动列入社会实践和研学项目。明确各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分工,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通过在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烈士安寝场所等红色教育资源场所开展实践和研学活动,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与素质教育、传统文化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工作有机相结合,形成强大的教育合力,让英雄烈士精神发挥更大的育人功能。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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