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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38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15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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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建议字[2019]第13号

蒋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规范文明养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两年,全国各地犬只伤人事件频发,涉犬纠纷也屡见报端,人民群众要求规范养犬呼声高涨。我市高度重视养犬管理工作,责成公安部门在现有养犬管理工作基础上,对创新养犬管理模式进行了广泛调研,积极探索适合唐山的养犬管理工作方法,推动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在借鉴杭州、深圳、郑州、济南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唐山本地实际,形成了养犬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市长丁绣峰作出“把养犬管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范畴,加强管理、强力治理,对09年养犬条例进行修改”的批示。由市文明办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城市规范文明养犬工作,研究养犬管理工作总体思路,筹备联合开展文明养犬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养犬监督管理,强力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一、唐山养犬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结合养犬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制定了“成立专门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建立管理系统,修改养犬条例,加强经费保障”的养犬管理工作总体思路,设立专门组织负责管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现科学管理。同时结合实际改进养犬管理法规,加强工作经费保障,推动养犬管理工作扎实有力开展。
    二、唐山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进展。我市已制定切实可行的文明养犬专项行动方案。专项行动分为部署筹备、宣传启动、集中整治、长效机制建设四个阶段,其中前三个阶段计划将于2019年底前完成。目前,各相关部门细化分工,明确职责,严格规定任务完成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时完成文明养犬办公室、养犬管理系统、专业管理队伍、犬只留检所筹建工作,强化文明养犬宣传,按时开展犬只免疫办证集中登记,重点整治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强力推动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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