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提案字〔2020〕25号
魏桂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小学生、中学生、接送站、寄宿点、小饭桌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贴近实际,符合当前人民群众的关切。中小学生校外托管问题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家长反映强烈。近年来,我市高度关注中小学生校外托管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市教育、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扎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加强和规范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做好学生餐饮服务,改善用餐条件,在食品采购、储藏、加工、销售等各方面严把关口,最大减少学生在外就餐食品安全风险。
(二)推广实施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市中心路南、路北、高新3个区推行小学生“弹性离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小学生课后服务覆盖范围,目前全市18个县(市、区)全部开展或试点开展了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课后服务的小学增加到169所,有12.7万名小学生享受到优质课后服务。
(三)大力加强“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制度。依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结合学生“小饭桌”的特点,对学生小饭桌实施登记证管理制度,将所有学生“小饭桌”纳入监管范围,抓好日常监管工作,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二是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每年安排各县(市、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对“小饭桌”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小饭桌”持证情况及“五执行”、“六严禁”落实情况:即严格执行学生分餐制,严格执行留样制度,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加工制作凉拌菜,严禁加工豆角(四季豆)、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存放灭鼠、灭蝇、灭蟑等有毒有害物质,严禁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使用未消毒的餐饮具。三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将学生“小饭桌”监督管理工作列入对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评估,用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四是加强培训指导。每年在学校开学之际,各县(市、区)召开学校食堂及学生“小饭桌”监管工作暨培训会议,对学校食堂及学生“小饭桌”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相关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经营操作行为,确保食品安全。同时,充分利用公共安全课、主题班会、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指导学生选择校外“小饭桌”就餐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小饭桌”就餐的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提示,引导学生家长为孩子选择到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安全有保障的“小饭桌”经营场所就餐。
下一步,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对于确实需要选择接送站、寄宿点、小饭桌需求学生的家长,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家长选择有牌照的学生接送站、寄宿点和小饭桌,为学生接送站、寄宿点和小饭桌的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挖掘学校潜力。进一步完善各学校的功能场所和设施,尽量满足学生就餐和午休的需要。充分挖掘学校饭堂的潜力,规范饭堂的管理,为中午确实需要留在学校的学生提供午餐等服务;持续推广实施“弹性离校”制度,针对学校正常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的小学各年级学生,学校为其提供延时照顾服务,科学合理安排课后服务内容,减少学生对学生接送站的需求,切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三是抓好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最大减少学生在外就餐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对“小饭桌”就餐的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提示,向有关部门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的“小饭桌”经营单位,确保学生校外就餐食品安全,形成部门、家校联合保障学生饮食安全的合力。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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