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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8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2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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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建议字[2020]60号

张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型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采暖季推广使用洁净煤取暖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自冬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始终把洁净煤及配套炉具安全使用工作作为冬季洁净煤取暖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

一是下发指导文件,强化宣传指导。自2019年8月2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洁净煤需求台账管理及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11月1日、11月26日、12月7日、8日、10日又分6次下发了有关洁净煤安全知识普及方面的文件,加大开展洁净煤及炉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的宣传培训工作力度。

二是定期进行调度,压实型煤推广责任。2019年9月30日、11月21日, 11月19日、12月5日,今年1月9日,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会议和全市洁净煤及配套炉具安全使用工作专题调度会议,就洁净煤宣传推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落实型煤推广相关事宜。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措施到位。我市相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先后6次深入各村户开展“零距离”调研督导。各县(市、区)对洁净煤取暖工作高度重视,洁净煤配送工作均已到位,并根据农户生产生活实际,采取农村扬声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悬挂条幅标语、发放明白纸、组建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对洁净煤及型煤炉具安全使用进行宣讲普及。包村干部逐家逐户对燃煤群众进行使用指导。同时,采取组织企业开展对比试烧、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等方式,确保洁净煤质量达标,力保群众安全、温暖、清洁过冬。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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