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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66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28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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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建议字[2020]34号

刘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城市盲道建设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客观具体,针对性很强,对于改善我市人居环境,体现对残障人士的关心关怀,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按照您的建议,我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全市盲道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工作,排查中发现,确实在个别路段存在您提出的类似问题,并已进行了处理。在此基础上,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管控,避免该类问题反弹。

一是加强巡查值守。按照早发现早治理的原则,每天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对占道摆摊设点摊贩,道路乱堆乱放现象,采取高压态势,该取缔的取缔,该治理的治理,该处罚的处罚。同时在重要路段、重点时间、重点部位则安排人员进行盯守,既能确保盲人行走安全,又能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

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坚持“人人参与、全面管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市民走进城市管理、认识城市管理,理解支持城市管理。同时,充分发挥12319城管热线作用,通过市民反馈,及时了解掌握盲道使用情况,一经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是注重宣传引导。针对主次干道两侧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私搭乱建、毁坏城市道路等违法行为,采取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民保护盲道、关怀盲人的舆论氛围。同时,在今后的城市规划建设中,突出盲道的重要地位,合理设计、合规设置,确保盲道能够发挥应有作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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