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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57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28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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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建议字[2020]46号

王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维护和更新,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我市不断加大全民健身设施资金投入,在全市635个社区安装了健身器材1000余套,各种健身场地设施也相继落地,“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基本形成。随着广大市民对体育锻炼需求的增加,社区体育设施维护更新方面确实存在一定不足一是健身设施种类比较单一;二是社区健身器材定期巡检制度、上报制度有待完善;三是受赠单位器材维护更新经费不足。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采纳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研究制定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护措施,消除居民区安全隐患,为我市体育事业优质高效发展提供保障。

(一)注重建设与管理并重。一是制定出台《唐山市中心城区体育设施专项规划》(今年施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预留空间和用地指标,并充分利用城市公园、绿地等“金角银边”规划群众就近就便健身场地。结合足球城市建设,2020年新建社会足球场50块以上,满足群众健身多元化需求。二是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落实新建小区体育用地标准,建设满足群众健身需求的健身设施。新建小区移交时,明确健身设施接收责任单位、责任人,签订协议,确保体育设施使用过程监管到位。

(二)建立健全定期巡检各项制度。一是完善市、县(市、区)、社区三级巡检上报制度,市级体育部门加强对县(市、区)、社区健身设施巡检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县(市、区)体育部门、社区居委会定期定人对辖区内健身设施进行巡检,对超期、损坏器材逐级上报,确保健身设施及时维修更换,保修期内损坏健身器材,第一时间联系器材供应商,进行维护更换。二是充分发挥“唐山数字城管平台”功能和社会观察员作用,实时监控市中心区破损健身器材情况,做到及时维护、更新,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身安全。

(三)加大资金投入,明确职责任务。一是面对受赠单位维修资金不足问题,开展全市需要更新、维护健身设施摸底调研工作,制定维修更新计划,年度财政经费预算预留维修资金,适当为受赠单位提供维修资金补助。二是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体群字【2017】61号)、《河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各级体育部门负责对器材配件进行指导和监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广场)管理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接收单位组织负责对辖区内器材日常维护管理;器材供应商对处于保修期内(五年、八年)健身器材提供免费维修更换。

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我市社区体育设施维护更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作用。我市将在健身设施建设、管理、维修、更新,资金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改进,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健身需求。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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