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50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28 17:05     
【字体: 】     打印

唐政建议字[2020]45号

孙日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全省乡村巡警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市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目前,我市建立乡村巡警制度面临的主要现实困难是农村片区较大,派出所民警数量较少。为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推进此项工作。

一是通过“一村一辅警”模式优化警务机制。按照省、市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相关要求,我市依据《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公发〔2020〕1号),制定下发了《唐山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意见》(唐公发〔2020〕1号),在全市各县(市)、区全面铺开招录配齐乡村警务工作辅警工作,推广并逐步实现农村“一村一辅警”模式。

二是强化群防群治组织建设。以驻村民警为核心,建立由基层“信息员、治安员、调解员、交通员”等群防群治力量为主体成员的“一警三员”队伍,着力打造专群结合的乡村警务团队,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使用“一警三员”信息应用平台等方式通知派出所民警,并开展信息采集、治安管理、调解纠纷等工作,达到就地解决、调解农村纠纷和打击、威慑农村村违法犯罪行为的目的。

三是设立民警工作席。针对农村派出所警力少、片区大的实际,在重点村设立民警工作席,定期或预约入村时间,集中开展警务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0年5月9日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