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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4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28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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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建议字[2020]39号

吴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城区僵尸车活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僵尸车”治理工作,特别是2020年以来,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全面启动了全市“僵尸车”排查清理工作。

提前发布信息,宣传引导到位

借助报刊、网络、交通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营造“僵尸车”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氛围。一是连续在各级主流媒体上发布权威消息,大力宣传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二是主动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跟踪采访报道统一行动进展,曝光“僵尸车”占道停车违法行为。

强化排查清理,及时取证拖移

  市中心区各交警大队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迅速行动,以建成区内道路,尤其是未通车道路、断头路和居民小区、背街小巷、旧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逐一采集“僵尸车”的车牌、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等信息,通过公安系统平台查询比对车辆相关信息,按照“一车一档”的模式,全部登记造册。截止2020年4月,排查市中心区僵尸车(418)辆,其中路内(92)辆,路侧(174)辆,小区内(152)辆;交警处置(104)辆,其中路内(78)辆(交警清拖45辆、自行处置33辆),路侧(22)辆(交警清拖5辆、自行处置17辆),小区内(4)辆(交警清拖4辆);剩余合计(314)辆,其中路内(14)辆,路侧(152)辆,小区内(148)辆。

仔细核对分类,严格依法处置

拖移“僵尸车”后,及时联系车主,依法分类开展处理。一是拼装、报废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盗抢等涉案车辆,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二是涉嫌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确认为假套牌、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车辆,通过电话、信函、登报等方式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同时,对调查核实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三是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四是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纳入常态管理,继续巩固深化

在继续抓好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巩固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及时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优化调整工作措施,纵深推进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确保统一行动取得实效。同时,组织协调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将“僵尸车”整治纳入常态管理,建立“僵尸车”常态管理工作机制,注重强化对“僵尸车”的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置,并纳入日常工作,确保常抓不懈。

五、采纳代表意见,开展集中清理

  经认真研究采纳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发挥公共停车资源效能,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我市将组织市公安、城管、住建、商务等部门及相关区政府联合行动,于5月12日至5月31日,在市中心区范围内开展“僵尸车”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对属于整治对象及范围内的车主、驾驶人或管理人,必须在2020年5月17日前将相关车辆自行清理;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清理的车辆,经依法固定相关证据后,相关部门将依法实施拖移,集中停放至指定地点;对拖移至停车场集中停放的“僵尸车”,属于拼装、报废车的将依程序报废;涉嫌走私、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无法查明车辆所有人或无人前来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理。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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