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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37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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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建议字[2020]35号

周雅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学校负担的因素分析及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建议后,我们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由于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目前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还存在负担较重的问题,主要表现是:各种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名目多、频率高;各类调研、统计、信息采集等活动交叉重复,有的布置随意;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安全稳定、扫黑除恶、创优评先等工作时,经常向学校和教师摊派任务。极大地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教师增加了额外负担。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已显得刻不容缓。

2019年10月,教育部在开展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清理中,把减轻教师中小学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作为重要内容。1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要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今年以来,河北省教育厅也印发了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通知。目前,各项制度已十分明确,我们将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一、学校教师减负方面

(一)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接洽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清理精简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

(二)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合理安排教育扶贫、城市创优争先、街道社区事务专项任务。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教育部门将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

(三)统筹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有关报表填写工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报表填报工作,精简填写内容和次数,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坚决避免不同部门多头和重复调研。

(四)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从严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切实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由教育部门严格把关,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二、增加教师数量方面

(一)建设教育事业发展高地。2019年9月4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唐山市建设教育事业发展高地实施意见》,明确公开招聘政策适当向教育系统倾斜,只要有空编即可招聘。丁绣峰市长专门做出批示:“市中心区及其他县(市、区)结合今年教育及医疗康养高地建设任务确定后,特别是公办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招聘,可视情况再招,以满足‘两高’所需”。

(二)丰富招聘方式。为了更加方便学校选人用人,赋予教育部门更加多样的招聘方式。一是赴高校选聘,县区教育系统可采取选聘的方式到省级以上师范类高校选聘应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二是选聘研究生以上的高层次人才,选聘方案经核准后,教育部门自行组织实施选聘。三是不满足选聘条件的,可参加全市组织的统一招聘笔试,面试参加具有行业特色的试讲或说课。

(三)近年教育系统招聘情况。2017年核准计划3114个,占全市招聘总计划数的54.5%;2018年核准计划3122个,占全市招聘总计划数的76.7%;2019年核准计划3882个,占全市招聘总计划数的60.1%。

三、校长职称方面

依据《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中小学校长在学校要担任教学工作,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基本条件”、“业绩成果条件”与专任教师并无区别,其目的是校长不能脱离教学。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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