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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29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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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建议字[2020]24号

刘凤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环保政策一视同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和联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具备安装技术条件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具备安装技术条件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定。《唐山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每年3月底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公布,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每年9月底前完成自动监控设备联网工作。所有已联网的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均可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查询。

二、分表计电工作

2019年,按照省《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河北省涉气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系统建设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对我市规模以上企业清单和2019年应急减排企业清单内6000余家涉气工业,开展分表计电安装联网工作。目前已完成安装、联网的企业1000余家,全市安装联网工作正在有序开展。2020年,按照《河北省2020年执法工作要点》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涉气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系统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续推进本辖区内涉气工业企业分表计电安装、联网、验收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9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企业的安装、联网、验收工作,确保做到应装尽装,应联尽联。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持续督导各县(市)区规范有序快速推进在线监测和分表计量工作,全力做到应装尽装,为我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发挥应有作用。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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