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建议字[2020]23号
张凤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治理机动车尾气把唐山市大气污染物降低30%”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19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46万辆,其中3.5t以上的重型柴油货车约17万辆,占机动车保有总量的6.9%,但其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却分别占机动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总排放量的70%和61%,机动车尾气排放对我市PM2.5贡献率在15%左右,仅次于工业污染和燃煤。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高排放车辆和两个源头管控,即高排放柴油货车管控和新车销售环节、车辆使用环节源头管控,采取法律、技术、标准、行政等综合手段,将机动车污染防治当做蓝天保卫战关键战役来抓,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明确治理任务,实施分类整治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要求,我市全面淘汰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辆,淘汰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有力推进城市环卫、园林、邮政等公共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自有车辆深度治理,深化具备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提标改造。
二、划定限行区域,强化交通管制
为减少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对市中心区空气影响,将市中心区二环以内区域划定为禁用区,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国二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禁行,依托电子警察、黑烟抓拍系统、入市区执法站和现场抽查检测,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三、强化源头管控,推动车辆达标
在新生产机动车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环保一致性达标监管,开展新车销售单位摸排,并对部分销售单位的新生产机动车进行了环保一致性达标查验。在工业企业、矿山、港口、公交、环卫、客运、物流等各类行业中,筛查出日用车量10辆次以上的重点用车单,并进行公示,督促其建立绿色运输责任制和承诺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高排放车辆进行货物运输。
四、依法依规治车,严惩超排行为
《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已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了对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为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依托全域治超创建无超限超载城市专项行动,在联合治超点和检查站抽测柴油货车,入户检查重点单位。在市中心一环线内、国省主要干道建设20套黑烟抓拍设备,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机制,对抓拍到的黑烟车纳入公安电子警察系统,依法予以处罚。
五、坚持科技治污,全面监控监管
作为生态环境部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监控试点单位,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建设了“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在大宗物料运输主要交通干道和唐山港进出口安装10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对上路行驶车辆污染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遥感监测数据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在54家(钢铁、焦化、电力行业)重点企业安装193个车流量视频监控终端,在应急响应期间对货运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进行实时监管,严格限制高排放车辆运输比例。建设完成机动车OBD(车载诊断系统)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对9千多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OBD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实时监控车辆运行排放情况。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新车抽查、在用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查执法力度,加快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监控网建设,实现重型柴油车通行的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和市区外环线等主要道路监控点位全覆盖,实时筛查尾气超标排放车辆,利用科技手段全天候、全方位管控重型柴油车污染排放。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
2020年5月9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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