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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25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9-22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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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玉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山地林路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我市北部山区农村公路有了长足的发展,实现了建制村通油路、水泥路,方便了山区群众生产生活,满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出行需求。随着国家实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大幅提升,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发展的长效机制已经形成。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交通运输部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农村公路建设主体是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

结合您的建议,我市交通部门积极支持山地林区农村公路建设,一是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山林区符合上级农村公路政策的项目,充分发挥行业职能,帮助县(市)区交通部门将此类项目列入河北省公路工程动态管理系统,纳入项目储备库,通过实施年度计划,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二是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后,及时督导项目落地开工,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技术支撑与服务,使项目早日竣工通车,发挥公益效益,助推山区社会经济发展。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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