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英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年代步车”,泛指行驶速度较低、不符合相应类别机动车标准、未纳入机动车管理的四轮低速电动车,市面上也称之为“老年电动代步车”“残疾人助力车”等,基本超越了非机动车的范畴,具有机动车的属性。同时,因其购置价格低廉、使用成本较低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国内三、四线及以下城市或农村地区等短距离出行的需求,近几年在部分地区发展较快。目前,我国尚未出台“老年代步车”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的统一标准,生产企业主要依照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此情况已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2019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形成《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草案,已获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目前正在加快标准编制工作。
截至目前,我市尚无有关“老年代步车”的生产企业。今后若出现四轮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我市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监管,从源头上规范厂家的生产行为,减少“老年代步车”不按国家标准生产而导致的事故隐患。
一是严抓源头。组织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电动车专卖店
进行深入排查,通过查看销售记录等方式,了解店内是否出售老年代步车,明确告知经营者一旦出售的老年代步车发生交通事故卖方将负连带责任,并对销售店铺下发整改通知书,切实起到警示作用。
二是强力整治。按照市政府《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
电动四轮车通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9号)和市公安局《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低速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管控力度。对于市中心区各类低速四轮车无证驾驶、闯禁行、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治,特别是长宁道、北新道、新华道、南新道、站前路(含火车站广场)、建设路等重点管控区域,强化早晚高峰时段动态巡逻管控,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三是强化宣传。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广泛联动,深入曝光
老年代步车安全隐患,宣传市公安局整治措施,并提醒老年人不要轻信虚假宣传营销广告,主动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号召广大驾驶员正确选择出行方式。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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