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班主任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班主任除教学任务外,承担了大量学生管理工作,也担负了一定的责任。目前,班主任津贴没有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根据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9〕44号)规定“班主任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置,可以根据需要按固定数额单独设立班主任津贴项目和标准,按月或按学期发放,也可以将班主任工作折算为教学工作量,按课时津贴的方式发放。”2019年底,唐山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一线骨干教师、乡村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班主任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教师月平均绩效工资收入水平的25%。”
在2019年《河北省高级专业技术任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中小学高、中级申报条件第三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申报高级要求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申报中级要求能胜任班主任工作。2020年,针对中小学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出台了相关文件,中小学教师取得中职资格后,符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获得省优秀班主任(与省人社厅省联合表彰)称号的或取得中职资格后任职年限15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等次3次以上,且班主任经历中学5年、小学10年以上,并获得市“十佳”教师、市优秀教师、市师德标兵、市优秀班主任、市劳动模范、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骨干教师、市名师等市(厅)级及以上政府称号或省(部级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河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人员,可以不占岗申报高级职称,评审通过后聘用到相应的岗位等级;取得初职资格后,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获得市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或取得初职资格后任职年限1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等次3次以上,且班主任经历中学5年、小学10年以上, 并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称号或市(厅)级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竞赛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可以不占岗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通过后聘用到相应的岗位等级。基层申报过程中及中职评审中,班主任经历在量化赋分时作为加分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组织教育、人社、财政部门,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在职称评聘、奖励方面充分考虑班主任工作实际状况给予倾斜,以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2021年9月22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 网站标识码:1302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