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减轻一线教师负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措施》印发后,我市高度重视。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7月7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唐山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及具体措施》(唐办传【2020】25号),就全市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二、制定清单,明确减负内容
围绕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减轻统计报表负担、减轻抽调借用教师带来的负担、等四大类14个具体方面,我市制定了具体减负清单,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和部门,提出了具体保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制度,全面清理规范
为确保减负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建立健全了审批报备制度和清单管理制度,规定:市、县两级及同级部门开展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需逐项设立依据、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落实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每年11月份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统一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研究,经省委、省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和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商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后,按程序报批。经审批后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同类事项合并进行,不得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部门之间共享、互认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结果。
四、组织开展全面清理工作
2020年10月份,我市对市级及各部门、县级及各部门开展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督导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了全面摸底,按照确保全市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导检查评比考核时向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的要求,开展了全面清理。全市19个县市区共梳理出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导检查评比考核事项226项,市级部门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导检查评比考核事项65项。清理后拟保留的事项正在研究确定之中,待研究确定后按程序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研究,统一报省委审批确定。
2021年9月22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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