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村集贸市场占路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集贸市场是城乡居民消费的重要场所,发展农村集贸市场是繁荣城乡经济的重要环节,对推进区域经济增长意义重大。我市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聚焦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规范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全力推进高质量乡村振兴再上新台阶。
一、对全市农村集贸市场占路问题进行全面普查
今年以来,我市由公安、城管、工商、交通等部门配合,结合各县(市、区)政府,一是对已经搬迁取缔的“农村集市”,加大开集时段巡查力度,坚决防止死灰复燃;二是对现存的“农村集市”,提早安排开集时段警力,清理占道经营摊贩,督促路边商贩进入指定区域进行交易;三是对道路两侧零星“占道摊位”,加强巡逻管控,在未形成聚集摆摊趋势前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占道马路市场119个,已整改79处,整改率达到66.4%,剩余的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市场,正在按照一市一策进行逐步整改中。
二、多措并举规范集贸市场经营
一是拓展场地,引导入场经营。在部分原有集贸市场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整合周边闲置场地,扩大容量。同时,合理划分区域,实行分片经营,划定经营红线,严禁越线占道经营。二是广泛宣传,强化文明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微博等新闻载体,结合事故典型案例,向广大人民群众、路边摊点经营户宣传和普及交通安全、公路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公路边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危害性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占道经营行为。三是加强巡查,全面规范整治。以规范整顿公路沿线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多部门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使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同时,积极推进小型集市和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为群众、商户提供安全、便捷的交易环境。
三、建立长效机制
督促市直和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出台集贸市场占道经营治理工作考评细则,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项目体系考评,由相关部门对各村居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办,随时通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集贸市场及商户管理办法、属地管理原则,每个集市设两名专管员,负责市场规范摆摊、制止欺街占道行为、畅通市场内部道路、维护经营秩序等。同时,将持续加大对集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卫生经营秩序的整治,继续强化日常巡查频次,防止占道经营现象“反弹”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市场方落实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治理农村集贸市场占道经营是一项长期工作,我市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组织联合执法组,常态化监督检查农村集贸市场占道经营,切实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避免占道经营问题反弹。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 网站标识码:1302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