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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10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2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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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环保文件要有公信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程度,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体系,精准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坚决避免“一刀切”,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科学指导生产生活,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唐山市实际,我市制定《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中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条件,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预警分为城市预警和区域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同时,预案中也明确了对应预警级别的工业企业、移动源和扬尘源管控措施。

当预测达到城市预警启动(解除)条件时或接到省大气办预警启动(解除)通知时,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立即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解除)对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均按照预案中对应级别的管控措施通知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在规定时间内停限产、停工、停运措施落实到位。各级督导检查均以预案中明确的管控措施为依据。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坚决避免“一刀切”及环保文件朝令夕改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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