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冬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治理工程款拖欠、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按照省有关部署,国资委充分发挥减轻企业负担能动作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负担问题。同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有效落实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及工程款等重点任务,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通过召开各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年度决算会议等途径,对做好减负工作进行政策宣贯,对做好清欠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提高各企业落实清欠工作的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同时,先后对监管企业印发《关于做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企业清欠工作的法律观念、责任意识和防范化解能力,从源头防止拖欠账款情况的发生。逐步建立“排查监测、分类处置和督导推进”工作机制,紧盯重点清欠难点持续发力、加快推进,确保企业拖欠问题发现及时、处置精准、化解到位,确保严格落实兑现时限,保证了国务院和省市开展清欠“回头看”“无分歧欠款清偿方案”部署和“决不允许在疫情防控中产生新的拖欠”等要求落地落实。督促11家监管企业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充分利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条例,严格明确在供产销业务往来过程中形成的主体责任,做到知法守法用法。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边界清晰、源头治理、循序渐进原则,不断督促监管企业完善专人负责、督导协调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排查监测、分类处置和督导推进工作程序。
我市印发《唐山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则》、《唐山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按照清欠责任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不漏每一起案件、每一笔欠款。明确专人专岗,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帐款专项活动,确保完成清偿目标任务。建立清欠台账,制定详细还款计划,认真做好统计欠款工作,进行调查摸底并及时准确上报欠款情况,分析欠款原因,针对各单位的欠款形成原因比较复杂等情况,督导相关单位抓紧完善各项手续,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确保按时完成清偿。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按时完成清偿任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类别的单位制定相应措施。对资金已拨付到单位、单位尚未拨付各个欠款单位的,进一步加强督导,及时拨付资金;对用行政收费偿还欠款的单位,在单位完成调概和审计等手续后,通过预算调整等措施,逐步偿还欠款;对需财政拨款偿还的超概算单位,督促单位及时调整概算并进行审计,待手续齐全后,按要求及时支付资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开展以“三重一大”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求各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以更高站位、更大决心、更强措施,全力克服疫情影响,扎实做好清欠工作,确保无分歧欠款“零拖欠”,在帮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充分体现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担当。对纳入清欠台账的案件,督导相关单位抓紧完善调概和审计等相关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督促拖欠主体限期完成清偿,确保完成清偿目标任务。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审核,抓好预算执行管理。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督促项目部门和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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