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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40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29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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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秋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管理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按照“大产业全覆盖、小产业精准帮”的思路,以“委托帮扶资产收益项目稳增收、直接发展产业项目促增收”为目标,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建档立卡脱贫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产业发展项目呈现委托帮扶资产收益和直接帮扶发展产业“两大类”;特色种养业、特色林业、乡村旅游、家庭手工业、农村电商“五种模式”;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经销等11个行业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同时,市农业农村局切实履行产业帮扶责任,围绕产业发展、带贫增收根本任务,务实担当,开拓进取,扎实推进产业振兴各项工作,不断提升脱贫产业发展质量,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有力支撑。

一、关于设定资产收益项目收益标准

综合考量,合理确定资产收益水平。目前,唐山市各县(市、区)对于衔接资金支持的资产收益项目,均按照项目所属行业特点和市场平均投资回报率、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合理确定资产收益水平,以不低于财政投入资产收益项目资金总额7%的标准向建档立卡脱贫户兑现年收益。5年过渡期内,市财政将积极配合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资产收益方面新的政策,及时调整资产收益标准的核定方式,完善资产收益管理机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关于设定实施主体评选标准

一是我市对委托帮扶主体进行事前审计评估,保障产业帮扶资金投入安全。研究制定《唐山市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参与产业帮扶的市场经营主体提出明确要求,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信用良好且愿意承担社会责任,产业项目效益稳定持续性好。当前,我市共有55家企业承接产业帮扶任务,以委托帮扶的形式将脱贫户纳入企业规模经营链条,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二是以建立精准利益联结机制为导向,以脱贫人口参与共享为基本标准,加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按照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认定了11家扶贫龙头企业。截至目前,我市11家扶贫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切实履行了扶贫龙头企业在产业、就业、社会帮扶等方面的责任,对我市优势农产品实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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