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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4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2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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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公参民’学校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公参民”学校进行了专项规范,取得一定成绩,2021年我市民办高中在校生占比不足五分之一,认可公办学校并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家长与学生不断增长。

从2019年起,我市连续三年开展规范招生专项整治行动,民办高中招生是整治重点之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唐山市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从2021年起,我市各民办普通高中在市以外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并逐年递减;2021年共核减外地民办高中招生计划1300余个。最迟从2024年开始,民办普通高中全部在本市招生。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同时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追责力度,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对学校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

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严格落实民办学校“六独立”要求,不符合“六独立”的限期整改到位。规范学籍管理,根据市教育局确认的录取学生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规范公有教育资源的使用,严禁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长期到民办学校任教。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过程中,我们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近年来,复读生高考报名工作中未发现以应届生名义或在非户籍地申报等违规现象。

增加优质公办教育资源供给,大力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认定了首批12所特色教育普通高中,增加高中办学吸引力。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唐山市推动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普通高中的发展方向,采取18条具体措施解决高中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组建市直中学教研联合体。以唐山一中为活动基地,每月分2次组织开展同课异构、集体备课、教研沙龙、教学研讨等活动,促进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成立县区一中教育联盟,统一进度、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评价,形成发展合力,实现“共谋、共建、共享、共赢”。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以县为主、市县结合,针对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展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全员培训。

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您提出的“教育经费机制方面:省级财政统筹,县(市、区)教育为单位实施”。目前,全省执行的是《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理划分各级各类教育领域相关公共服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省与省直管县、省与市、市辖县(市、区)分担比例,理顺各级支出责任、实现权责匹配。关于民办学校具体收费的监管,则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执行。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改革,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瓶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的决策部署,继续做好规范“公参民”学校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合理确定招生范围,缩减普通高中面向外市招生计划,严格审核招生工作方案,强化招生录取流程管理,规范学籍注册管理,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追责力度。二是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学校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公参民”学校的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费管理,确保民办学校不断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依法依规做好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办学。三是进一步增加优质公办教育资源供给。不断提升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质量,增加高中办学吸引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四是面向社会和广大考生积极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家长选择合法合规的学校。对于外地民办高中违规招收的学生,坚决不予注册学籍。设立违规招生监督举报电话。五是加大教育经费预算投入,保障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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