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督确保为中小学教师减负政策举措落地见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安排部署,统筹推动实施
2020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唐山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及具体措施》,建立起我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机制,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落实教师减负工作方案,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验收。2021年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做好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集中清理和审批报备工作的通知》,严控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建立并落实了涉及中小学校教师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年度审批报备制度,就开展审批报备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规定每年度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市、县两级各部门开展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需逐项设立依据、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落实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统一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研究,经省委、省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全面开展清理,大幅减轻负担
减少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照“能合并尽量合并、能取消坚决取消”的原则,开展全面清理,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在原有基础上至少减少50%。清理后,我市市本级保留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导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共9项,较清理前减少63项,清理比例87.5%,清理后的市级保留事项已报省教育厅;县(市、区)保留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导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共112项,较清理前减少114项,清理比例50.4%,符合省清理要求。
三、强化督导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将结果作为当地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建立教师减负监测机制,监测结果每年底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四、下步打算
一是完善政府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推进家庭学校教育一体化。对贯彻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学校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督办、问责。二是加大教育督查督导力度。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置,配备与教育督导职能相适应的人员,创新市督学聘用和管理方式,将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层层纳入市、县两级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创新督导形式,避免重复督导、无用评比等。三是构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长效机制。中小学教师负担重,根源在于教育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从源头上查找教师负担,大幅精简文件和会议,严格清理规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协调处理好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的关系,提高专业化。切实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程度,提升工作效率。坚决顶住压力,减少社会事务进校园,探索实行抽调借用教师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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