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双减’新形势下为中小学教师减负,推进家庭学校教育一体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国务院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承担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皆比照国家做法。参照国家和省做法,唐山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2021年6月,我市印发《唐山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文件,为健全完善市、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置,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7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2022年2月,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学习落实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压实教育督导问责制度,健全完善了我市教育督导机制。
二、不断加强课后服务经费保障
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市目前按照不高于当地绩效工资指导线的1.1倍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增加部分用于课后服务学校教职工的补助,经费全部来源于县级财政。从实施情况看,我市各县(市、区)能够按上述标准基本保障课后服务经费。
三、探索实行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度
为有效缓解教师工作压力,保障教师有足够精力体力投入日常教育教学,我市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平衡各方面问题。出台《唐山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完善教师激励关爱机制,因地制宜探索关爱教师的新举措,通过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为教师子女放学后提供延时服务等方式,给予参与课后服务教师更多人文关怀。目前,我市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制定了弹性上下班方案,在保证规定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延时上下班。
四、设立专门杂务分担部门,严控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
各学校均配备了一定比例的管理和工勤人员,可分担学校大量杂务。近年工作重心集中在建立并落实涉及中小学校教师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年度审批报备制度,2021年,印发了《关于做好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集中清理和审批报备工作的通知》,按照“能合并尽量合并、能取消坚决取消”的原则,开展全面清理,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在原有基础上至少减少50%。
五、积极拓展课后服务资源
在充分发挥好校内课后服务师资和场地资源的基础上,我市各学校积极挖掘社会人力资源,作为学校课后服务师资力量的有益补充。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外聘请了895名退休教师、专业人员、志愿者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地方非遗特色文化、冰雪运动、农业技能等学校难以提供的课后服务课程,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了课后服务内容,极大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同时,有效缓解了学校教师的工作压力。
六、开展家校合作
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开展家校合作,引导家长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网络。结合全员育人和德育共同体建设要求,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家访工作的通知》,将家访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提高办学水平、提升教育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切实发挥家校育人合力。转发了省教育厅关工委《关于做好新时代家长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家长学校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促进家校共育。家庭教育活动的开展,有力促进了家校在教育中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七、下步打算
(一)推动中小学配备心理辅导室。按照《河北省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要求,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要求建设心理辅导室,达到至2023年全省所有中小学均应配备心理辅导室。我市拟严格按照省推进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工作,为中小学配备心理辅导室。
(二)深入推进家庭教育。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宣讲进万家”活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提高教师开展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不定期举办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通过优秀家长现身说法、案例教学,发挥优秀家庭示范带动作用;开展“三法”线上答题活动,帮助师生家长掌握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开展家长委员会建设提升活动。制定家长委员会建设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围绕构建和谐家校关系,推进家校共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三级家长委员会体系,成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建立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和评价机制,保障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并完善政府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置。配备与教育督导职能相适应的人员,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
(五)创新市政府督学聘用和管理方式。深入贯彻落实《唐山市督学聘任与管理办法》,创新督学聘用方式,聘任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市督学,积极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加入市督学队伍,提升社会各界对教育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构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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