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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5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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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依规、客观公正评审评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决算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城市基础设施是关乎城市经济发展、关系百姓民生的重点工程项目,对其依法依规、客观公正评审评估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唐山市财政投资评审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量价分离、组织项目会审、初审反馈机制等多种举措,充分征求项目单位意见,客观公正评审,全力保障城市基础项目建设。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计价及取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更新计价依据和取费标准,作为评审依据,第一时间落实相关要求。

二是完善询价机制。利用多家第三方询价机构扩充信息渠道,建立自己的材料价格信息库保障同质同价,对重点材料进行实地走访询得真材实价,并且保证每个主材、设备询价结果在三家及以上国标厂家的中等偏上的价格,从而更加公平、准确、透明的确定主材、设备价格。

三是结合现场实际,动态调整评审要求。通过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现场踏勘,与项目单位走访、沟通,掌握常规施工工艺及工器具使用情况,并将结果运用到我市项目评审中,做到评审内容与实际施工相统一。

四是加强设计变更、签证洽商和施工方案评审,保障财政资金合理使用。设计变更、签证洽商和施工方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该部分内容往往是合同之外的新增费用,很容易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及签证洽商后,由项目单位填写工作联系单,经市财政局业务处室审批后,评审中心负责第一时间组织踏勘,并将现场踏勘结果作为后期评审或审计的重要依据。既能满足项目建设单位推进项目建设的合理需求,又能有效地节省财政资金。

五是规范施工图措施费评审。评审过程中,原则上对于项目单位提供的经图审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应予以认可。若设计图纸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设计内容,一般都事先向项目单位出具质疑函,项目单位提供合理依据后按图执行。若不能提供合理依据,项目单位会参考评审中心意见结合设计单位优化设计图纸。从而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节约财政资金。

六是实行初审反馈制度,充分听取项目单位意见。在评审过程中会与项目单位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共同核对预算,对于争议问题主动与项目单位沟通,完成初审后将初审结果书面告知项目单位,并征求其意见。若有反馈意见,与项目单位沟通后,针对反馈内容重新进行核实。不存在未经确认直接出审定结果的情况。通过双方针对争议问题进行反馈沟通,既能满足项目单位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筑的设计要求,又能合理高效地使用财政资金。 

唐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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