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桂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管理电单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群众绿色出行理念增强,选择电动自行车作为日常通勤交通工具日益增多。我市始终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严格依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在进行登记管理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电动自行车管理水平。
一是推进设施建设。印发了《唐山市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的实施方案》,明确按照充电接口数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1:5的比例标准配建补建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经全面摸排,全市2231个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共86.49万辆,原有充电设施接口7.01万个,共计拟建充电设施接口12.83万个,计划到年底前全面完成。为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市住建部门建立周通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成立6个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持续开展督导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共增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7.74万个,已完成建设进度60.35%。
二是合理划分停车区及非机动车道。根据非机动车道宽度,在市区重要商圈等人流密集区域全部施划了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全力解决乱停乱放问题。同时,在道路新建、翻修前,对车道设置进行提前审核,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目前,市区符合条件的城市道路均已设置非机动车道。
三是强化道路路面管控。坚持常态化整治与专项行动相结合,重点加大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违法者通过接受警告、处罚、观看警示片、协助执勤等多种形式,提升广大群众文明出行意识。
四是逐步推进执法延伸。在严管重点路口的基础上,将勤务部署从守点向巡线延伸。将管理力量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外围区域扩大,提高路面的见警率、管事率,依法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形成有效震慑。
五是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通过传统及新媒体平台解读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曝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传递守法安全出行理念,引导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省工作安排,认真吸取您的建议,积极推进建议落地落实,在用地、用电条件满足建设要求的基础上,紧盯时间节点,加快推进设施建设,确保高标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居民提供安全便利的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同时,市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管控力度,源头、路面齐发力,切实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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