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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1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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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龄补贴政策转化为政策上门服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规定:设区市、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地实际,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为贯彻落实省有关要求,唐山市先后制定出台《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实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唐山市“一老一幼”服务提质升级十八条措施》等文件,凡具有我市户口、年龄达到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享受高龄补贴范围。

目前,我市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办理流程为个人申请、村(居)委会核实、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高龄补贴政策转化为政策上门服务存在两方面难点,一是我市对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方式、发放标准不统一,各县(市、区)根据财政承受能力,按高龄老人年龄段分层次确定补贴标准,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二是全市尚未建立老年人信息管理平台,与其他部门尚未实现数据交互。

您的高龄补贴“政策找人、服务上门”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对提升我市老年人优待工作水平具有很大的帮助和指引作用。下一步,市民政部门将积极采纳,认真探索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政策上门服务,一是加强对各县(市、区)业务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优化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的方式、发放程序以及逾期享受津贴的追溯期规则,制定有效的保障措施,强化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的精准性。二是强化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托全市数字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打通数据交互堵点,加强老年人数据归集,尽快实现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领发放“政策找人、服务上门”,为高龄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提升老年人的满意度。

唐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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