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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17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1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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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县域营商环境微改革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力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市场环境

一是不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能力。2023年以来,先后印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唐山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次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组织政策制定机关对2023年1月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存量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在全省先行启动信用立法,《唐山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制度层面建立了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对信用监管与服务、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依托市信用信息平台开发信用评价监管功能,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对全市企业开展公共信用评价,支撑部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全市市场监管、税务、科技、水利等30多个领域出台信用监管制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对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诚信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二是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一是精心组织安排。印发《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点》,安排部署本年度工作任务。调整唐山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全市“一盘棋”思想。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保护公平、促进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严查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截至目前全市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13件,罚没款570.08万元。三是开展多元宣传。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3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共组织宣传活动19场次,接受群众咨询8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

三是完善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023年以来,先后制定了《全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唐山市知识产权工作要点》等一系列文件和方案,深入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加大保护中心支撑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力度,发挥快速维权作用,提升行政执法效率。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亮剑”行动、“蓝天”行动、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知识产权各领域违法行为,起到了强力震慑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85件,专利侵权案件220件。积极跑省进京,早日争取唐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落地实施。

二、加快提升政府服务智能化水平

一是夯实基础架构,打造数字政府底座。一方面筑牢硬件基础,智慧唐山一期和智慧唐山二期一阶段项目先后正式建成投用。目前市级“一朵云”(共享数据中心)同时可满足市本级未来3年政务以及百家以上企业、800万本市常住人口的云需求,全市统建“一朵云”初步形成。另一方面持续提升通信网络能力。城区千兆宽带覆盖率达到100%,相关指标在省内率先达到“千兆城市”标准。电子政务外网在市县乡三级100%覆盖的基础上,全省率先实现纵向骨干网千兆到县,为提升政府智慧化服务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探索场景应用,发挥数字唐山效能。一方面,推动数据治理共享,打通幸福唐山APP数据接口和功能应用,整合民生保障、医疗健康、便民服务、交通旅游、文体教育、生活缴费、就业创业等与市民生活办事息息相关的服务,实现数据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有机融合。另一方面,统筹执法联动。整合了生态、交通、农业农村、文旅、市场监管和司法等多个部门的线上执法及监管业务流程,满足开展线上执法及监管工作需求,实现了执法案件全流程信息化办理、部门间执法业务一体化联动,逐步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三、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为确保裁量边界清晰透明,预防同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现象发生,我市印发《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全市35个行政执法部门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7类执法事项裁量权基准制度,共量化行政执法事项条款4725项、细化具体行为6615项、建立行政裁量基准16537项并公开公布。

二是打造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环境。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温度提升活动的通知》、《关于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推行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代替行政处罚,凸显执法人性化、柔性化,提高社会满意度。充分运用在线监控、无人机执法等“非现场”执法方式代替现场监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组织26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以及法定的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情形,制定并公开公布375项“轻微不罚”“首违免罚”事项清单,杜绝“一刀切”处罚。

三是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出台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将修订《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为高效发挥法治环境保驾护航作用奠定制度基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与社会信用建设相关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通知》,防止因行政处罚信息调整不及时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

唐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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