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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50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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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春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作为居民的栖身之所和生活家园,是城市治理的神经末梢和系统终端,也是城市治理的民意根基和成效所在。近年来,为切实解决物业领域突出问题,营造良好小区环境,让居民居安心、乐无忧,扎实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全力为业主打造干净、有序、安全、和美的小区环境。

一、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为推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化、有序化、法制化,正在组织修订《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预计年底颁布并实施。新修订《条例》,明确了属地政府和各部门监管职责,推动建立“市县街区”四级网格化物业管理体系,其中,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物业管理委员会要利用现有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物业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或由居委会代行职责,及时处理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定期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督促物业企业结合群众诉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同时,逐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市、县两级全部成立了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全市新增人员编制93名,从市、县层面为推动物业管理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机制和人员基础。

二、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监督考核。为规范全市物业企业收费行为,印发了《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专项检查实施方案》,针对收费标准高、服务水平低、群众投诉多的小区,集中开展排查整治,着力化解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相背离的突出矛盾。经排查,全市共发现29个质价不符小区,属地住建部门已全部责令整改并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同时在省信用监管系统中予以信用信息降级处理,并纳入我市物业服务“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切实规范物业服务活动和经营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年,我市将研究修订《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合理细化考核收费标准,研究探索价格调整机制。由市住建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共同监督推动政策落实,组织各县(市、区)对收费满一年的物业管理小区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进行全面考核。对连续两次以上考核不合格或者群众意见较大、问题严重的物业服务项目,由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协助指导业主委员会或街道社区重新核定服务等级、降低收费标准,情节严重的,依法启动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程序。

三、持续开展物业行业排查整治。针对公共设施维护保养不及时、保洁和秩序维护标准不高、未公示或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等问题,组织各县(市、区)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规范物业企业服务活动和收费行为,强化企业监管,有效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矛盾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市共排查物业住宅小区1086个,发现并整改物业管理不到位和物业服务收费问题303个,查处物业服务企业45家,行政处罚1家。

四、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活动。充分发挥物业行业党委和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公益培训活动,围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日常服务、消防安全管理、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进行授课讲解,切实增强管理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同时,定期组织开展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岗位比武等多种形式的技能评比活动,通过技能比拼、团队协作,促进物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技能的提升,对优秀企业和从业人员颁发奖励证书、授予荣誉称号,号召全市物业企业积极广泛参与,不断促进物业行业整体向好发展。依托市物业行业协会先后组织开展三次大规模培训活动,聘请行业专家从法律法规、日常管理、服务意识、消防安全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授课讲解,累计参加人次达到1200人,对规范行业职业水平,为业主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起到了重要作用。

唐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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