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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衔接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发布时间:2013-08-12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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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中小学取暖费(仅限高中)

2、 公安部门:强制戒毒费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工医疗保险证、IC卡工本费

4、城管部门:城市绿化用地临时占用费(房地产开发项目停收)

5计生部门:

1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费

2计划生育病残医学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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