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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车辆管理问题

    

群众反映:其7月16日在龙泽路出交通事故,交警三大队出现场解决,车辆拖放在余家店停车场,7月28日去停车场取车,收要280元停车费,反映人认为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公安局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安厅冀价经费(2013)2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280元车辆救援服务费,不是停车费。有关部门当即将答复结果告知反映人,反映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