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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群众反映:离休门诊开药不合理问题

    

      接到群众反映后,市人社局高度重视,责成医保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唐劳[2003]34号《唐山市市本级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医保局作为经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稳妥地做好医疗费统筹管理工作。按原来政策,离休干部开药单病种一次带药(包括西药、中成药、草药方剂)不得超过5种。因没有上限的规定,导致不少患者开药品种过多,门诊就医存在大处方、乱开药现象,门诊支出连年不合理增长,存在诸多用药安全隐患。针对上述问题,今年6月中旬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唐山市委老干部局、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唐山市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和驻唐中直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就医管理的通知》(唐人社字【2013】66号),确保离休干部享受优质服务。通知规定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门诊用药管理,规定每次带药量(包括西药、中成药、草药方剂)一般不超过5种;急诊带药量一般不超过3日;普通疾病门诊带药量一般不超过5日;出院带药量一般不超过7日,慢性病带药量一般不超过15日;门诊输液一次一般不超过两组、药量一般不超过3天。带药量与财政局统管离休干部政策规定基本一致。通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管理,坚决杜绝违反医学常规的治疗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和治疗。对于因病情特殊需要超出门诊有关规定的,须由主治医生根据病情写出书面说明,并经科主任签字,上报医院医保科,由医保科于次月1-2日内统一上报市医保局。具体开药时间、用药量和用药品种是由医生根据离休干部实际病情和有关规定处理的。医保局作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基金支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按照政策规定积极做好经办工作,确保基金合理支出,维护离休干部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