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其爱人曾是某单位职工,病亡时还未退休,咨询是否有一孩化奖励金,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计生委立即责成奖扶办进行了调查处理。经了解,按照《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于2003年10月1日以后死亡的,可以补发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省政法处解释,奖励主体要达到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三千元一次性奖励。未办理退休手续死亡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