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劳资问题
本平台的答复内容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本平台发布的全部留言均代表反映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违规转载、传播该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栏目版权归唐山市12345政民服务热线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引用、复制及建立镜像等,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群众反映:其在滦南县京东医院上班时交了5000元押金,单位称两年到期后归还,其辞职时不够两年,单位拒绝退还押金,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滦南县政府立即责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处理。经滦南县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经协调,京东医院同意退还反映人交纳的5000元押金,该押金在劳动监察大队监督下支付给反映人。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网站地图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 网站标识码:1302000057
冀公网安备:13020302000629号 联系我们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
网站标识码:1302000057
冀公网安备:13020302000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