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开具未婚证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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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其爱人前段时间把户口从丰南区迁到路南区文北社区,现在想办理未婚未育证明,去文北社区办理,被告知居住时间不够半年不给开具,反映人认为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路南区政府立即责成文北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经与计生办了解相关政策,办理未婚未育证明需居住一年以上,不足一年的回原户籍地所在地办理。街道也与此居民联系,向其解释了相关政策,反映人对此表示满意,另外经了解此居民已在原户籍地办理完成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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