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15-9-15
唐山某建材装饰公司负责人反映:普通发票路北国税不给开,其到曹妃甸地税局开工程安装税发票,曹妃甸地税局让其出示企业所得税鉴定表,反映人又到路北国税开企业所得税鉴定表,路北国税称只能开企业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曹妃甸地税局不认可这份证明,认为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2015-9-22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曹妃甸区政府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该公司登记所在地为唐山市路北区,属于来我辖区建筑施工的外埠纳税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冀地税发【2010】29号)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需提供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表》或外埠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该纳税人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相关资料。经协调,该纳税人已于9月16日代开发票。经回访,反映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