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16-01-13
丰南区钱营镇一店主反映,2015年7月份地税局通知其办理退税,但是到现在也没有退回来,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2016-01-22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丰南区政府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根据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政策,分局对唐山市丰南区钱营镇反映人经营部2014年缴纳的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税款上报了退税手续,其中符合减免条件的税额为236.35元,(含营业税211.03元,城市建设维护税14.77元,教育费附加6.33元,地方教育费4.22元)由于国库未能审核通过,导致税款未能及时退还。目前,分局接到该纳税人反映情况后,决定对该纳税人2014年应退的税款重新准备退税相关资料,以最快速度予以办理,并先行垫付了该纳税人应退还的税款。经回访,此问题已经解决,反映人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