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16-02-22
群众反映,自己买了一辆二手车,车险入的中国人保保险,因不喜欢该车又转卖给了其他人,现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已经变更,各项手续已办理齐全,反映人去保险公司退保,但保险公司称现在的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有个人经济债务关系,不能退保险,认为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2016-02-23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人保财险唐山分公司立即调查处理。经核查,按照相关规定,保单退保,需由投保人本人执保单正本、身份证原件,填写退保申请,并提供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后,才予以办理。作为二手车主,单方面在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提出退保要求,未予受理。已向反映人解释:为了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办理退保业务之前,必须要征得投保人的同意,并在收到齐全的退保手续的情况才能予以办理。最终,经积极协助反映人与保单投保人(原车主)沟通,在反映人提供退保手续后,已于2016年2月23日办理退保业务。经回访,反映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