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16-07-01
反映近期想在天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住宅,在系统查看反映人于2002年6月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唐山市路北区祥富里住宅,系统显示状态为转出状态,反映人称其2012年6月已结清,天津要求反映人回到唐山贷款银行开具解释转出状态证明,反映人到工商银行天元支行开具证明,已开具解释转出状态证明,但银行告知其2011年12月这笔贷款已被转入公积金管理,需要反映人到公积金管理开具结清证明,反映人找到公积金管理,但被告知2012年6月已经给其开具过此证明,所以现在不再给其开具,反映人称其手头上没有此证明,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2016-07-08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了解,2016年7月1日,投诉人去贷款中心打印结清证明,因投诉人在2012年6月已经打印结清证明,系统无法重复打印,贷款中心核实后,在系统里给他打印了其它形式的还清证明,贷款中心已经和反映人进行了沟通,事情得到了解决。经回访,反映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