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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消费投诉问题

    

受理时间:2016-10-25

群众反映,其在一家照相馆拍摄结婚照时使用了该店的化妆品,引起皮肤过敏,向商家投诉未果,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2016-11-04

答复:接到群众投诉后,工商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赔偿消费者170元钱。经回访,反映人对处理结果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