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社区管理
受理时间:2016-11-08
群众反映,河北三号四号收取物业费,每平米按0.3元收取,反映人称小区没有物业,票据也只能开卫生费的票,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2016-11-17
答复:接到群众反映后,路北区政府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河北路办事处调查核实,依据北价备字[2016+]18号文件和北价备字[2016]5号文件规定“《路北区准物业小区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个月按照0.3元收取”,所收取的物业费即卫生费。经回访,反映人表示满意。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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