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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移动公司问题

    

受理时间:2017-04-22

群众反映,其移动手机在三月份于兴源道营业厅办理的存话费购手机业务,按照规定资费变更后自4月1日开始每月返还100多元的话费,并且在四月份之前将手机的电子发票提供给反映人,但是反映人至今没有得到返还的话费,换购的华为P9plus的手机发票也没有拿到,反映人多次找到移动公司未果,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并予以解决。

答复时间:2017-05-02

接到群众反映后,中国移动唐山分公司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核实,客户于3月31日到兴源道营业厅办理终端营销活动,预存3629,其中2856元话费低消238元/月,773元购机款,换购的华为P9plus手机一部,办理当时系统提示无购机款,价钱与实际不符,无法办理,后联系技术,但无法调整,已联系相关部门为客户协商回退手机。公司工作人员4月28日10:20用移动电话联系客户,按上述结果向客户耐心解释,协商退回手机,客户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