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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婚姻登记问题

    

受理时间:2017-04-24

反映人2000年办理的结婚证,但证上的名字和身份证户口本上不一样,其家中只有一个孩子,马上要中考,想要申请加分需要把结婚证上的名字改一下,咨询民政局被告知可以改名字,但需要户口所在地任各庄镇派出所开一份名字是同一人的证明,而派出所称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名字没错,无法开具此种证明,反映人称之前此地属于丰润区,但现在已划归到高新区火炬路派出所,咨询此派出所被告知户口本上盖章是任各庄镇派出所,不归其管辖,反映人不知该怎么办,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答复时间:2017-04-26

接到群众反映后,高新技术开发区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核实,反映人未到高新区婚姻登记处询问此事,就反映人反映问题答复如下:反映人2000年户口簿所在地为丰润区任各庄镇派出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因此,反映人补领结婚证可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领。关于结婚证上姓名和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可依据以下两种方案补领结婚证。第一,根据《婚姻法律知识问答》第215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因为姓名变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反映人若上述情况,婚姻登记处可依据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或户口簿的曾用名为其补领结婚证。第二,若办理结婚登记时,由于婚姻登记机关笔误将结婚证姓名书写错误,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丰润区档案馆查询结婚档案,可在原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补领正确姓名的结婚证。若想在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根据《婚姻法律知识问答》第212条的规定,当事人原婚姻登记不在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则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到其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所以反映人可调取结婚档案后,自己声明姓名书写错误的原因,到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经回访,此问题已经解决。